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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人防车位产权,接下来又有哪些变化呢? ● 人防车位无偿移交国企 按照我国《人防法》规定,民用建筑需要修建一定比例的防空地下室,建设单位特别是住宅小区房地产开发商会连同普通地下室一起建设,按照当前实行“谁投资、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并将人防空间划成人防车位变相销售给业主。这种“使用协议”其实属于租赁关系,业主与房产商之间时有纠纷发生。另一方面许多房产商把人防车位变相出售收取资金后,后续维护管理不愿投入,维护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一些人防设施破损,丧失防护功能。这将成为过去式。 2022年7月1日起,湖州市区(包括吴兴区和南浔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出具划拨决定书的土地,建设单位(个人)应将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依法结建人防工程及独享口部建筑,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的国有全资企业。 ●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主体更明确 明确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主体为政府指定国有全资企业作为国有人防工程产权登记、经营、管理和收益的主体,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承担国有人防工程的维护保养、专业维修、日常管理、平战转换、应急演练等职责。 ● 市民租赁人防车位更有保障 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后,尤其是小区居民的停车问题变化如何?《实施意见》首先坚持国有人防工程平时服务属性,新建住宅小区项目人防工程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配置机动车位净面积比例不低于人防工程总建筑面积的25%,人防车位优先向本小区居民租赁。
阅读原文:http://www.huzhou.gov.cn/art/2022/4/29/art_1229561842_16658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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