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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建筑面积为117.15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为4.23平方米。
该不动产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种类为出让;权证号为【浙(2021)湖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32923号】,登记日期:2021年4月2日,终止日期:2088年7月2日;
评估价:1318000元,起拍价:739000元,保证金:73900元,增价幅度2000元(或整倍数)。
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契税。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缴纳方式:可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水费、电费、物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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