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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告,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经债权人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园支行申请,于2024年8月22日裁定受理湖州凯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六和(湖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凯诚公司管理人。
凯诚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11月10日前向凯诚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低信息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凯诚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11月22日上午9时采用“线上+线下”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并采用“线上+线下”形式进行表决(线下会议地址由管理人另行通知,线上参会方式和步骤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请各位债权人准时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凯诚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义务及责任,如违反的,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请凯诚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及时与管理人联系,并依法履行义务。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获取详细公告内容。
(来源:爱企查)
(来源:爱企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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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开发企业公布为准。本稿件为南太湖独家原创稿件,版权所有,引用或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