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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州有网友向有关部问咨询:“希望相关部门能推行空置房折扣收取物业费的相关实施办法的出台,借鉴部分地区已有政策,给予70%-80%折扣”。
(来源:民呼我为平台)
●该业主反映的大致情况:本人目前购有湖州长兴望湖苑高层住宅一套,但介于个人工作原因,长期在外地工作,原购有住宅一直未进行装修居住,且未开通水电,交房至今已空置长达近4年之久。但该空置房当前每日产生物业费4元(物业费标准1.4元/平/月),年物业费1460年。
目前该套房产市场均价已降至6000元/平左右。房产市场下行情况下,仍要足额缴纳长期空置房物业费,对于个人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因此建议湖州、长兴县能够出台相关政策,对于长期空置房物业收取物业费给予70-80%的折扣。
该业主列举了折扣收取空置房物业费的好处:
1、减轻业主经济负担:通过减免物业费,可以显著降低业主的经济负担,尤其是对于那些长期空置的房屋,业主可以节省一笔不小的开支。
2、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减免政策有助于缓解业主的经济压力,提升其投资房地产的积极性,从而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3、提升社区环境:通过减免政策,鼓励业主积极管理空置房屋,保持社区环境的整洁和安全,提升整体居住体验;
4、激励业主积极缴纳物业费:给予空置房物业业主一定比例的优惠,可以有效刺激业主缴纳物业费,提高小区物业费的收取率。
综上,由衷的希望有关部门能推行空置房物业折扣收取物业费的相关实施办法的出台,借鉴部分地区已有政策,给予70%-80%折扣,有效减轻业主负担,从而促进业主物业费缴纳的积极性,实现业务、物业管理公司双赢的局面。
● 相关部门答复意见:
办理情况
经核查,望湖苑小区由长兴万益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万益房产”)开发建设,原由阳光智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简称“阳光物业”)提供服务,2024年7月10日开始由长兴锦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锦诚物业”)提供物业服务。经与你沟通得知一直未装修入住,房屋属于空置状态,但每年需向物业公司全额交纳物业费,咨询是否可以借鉴部分地区已有政策,物业费给予70%-80%折扣。我局工作人员,查阅了《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湖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文件。
处理意见
经查阅,未发现有空置房物业费可以给予70%-80%折扣的相关规定,省市目前也未出台关于空置房可以享受优惠折扣的相关政策文件。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物业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以及《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规定,你的房屋虽空置未入住,但阳光物业和锦诚物业已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保安、保绿、保洁、保序等日常服务。因此,你应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向阳光物业和锦诚物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
对于你希望有关部门能推行空置房折扣收取物业费的相关实施办法出台的问题,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积极向上反映,为出台空置房物业费折扣相关文件持续努力。
此前,对于湖州空置房收物业费是否能打折的问题,也引起了广大业主的关注,相关部门回应称:目前湖州市暂未出台相关政策。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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